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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针对危化品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此外还有各种许可证。
“1993年,深圳某特大事故之后,国家安全生产体制开始建立。”金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此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相继出台,并不断得到修订完善,至今关于危化品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了。
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更为细致,明确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八个部门的职责,由这些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实际中国法律法规还是比较严格的,已经和国际接轨。国外政府管的更少,企业自觉遵守,中国政府管的更多,只是执行层面上很多东西被忽视了。”天津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最高检的通报显示,多个负有审批和监管责任部门均出现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并出现对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例如,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而按照有关规定,危化品堆场应该距居民区1000米以上,因此事故发生后,这一规划如何获批也备受质疑。根据最高检的通报,滨海新区规土局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这次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一位危化品研究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法律法规都摆在那,但是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执行的漏洞太多了,不发生事故是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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